以信用风险管理为预付式消费避险

信息时报 2020-11-12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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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优惠的同时,也常因商家倒闭或跑路,给消费者带来损失。11月1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预付式服务合同纠纷暨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仅今年1-9月,广州法院就受理此类案件达3047件,同比增长了171.8%(《广州日报》11月11日)。

预付式消费侵权乱象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广州法院的相关数据显示,疫情冲击导致预收费商家毁约跑路的现象明显上升,但事实上,在疫情之前,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数量也是居高不下。

同时,广州法院总结预付式消费案件的特点指出,涉及行业范围广,争议焦点较集中;争议标的额较小,小额、简易程序适用率较高;涉诉当事人较多,群体性诉讼占一定比例。从中可以看出预付式消费侵权具有普遍性,不仅影响消费者权益,而且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同时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先付费后服务的模式,明显存在消费关系上的不确定性,是显性的信用风险。而且表面上看这是服务合同关系,但是这种服务往往是商家对应着万千消费者,“一对众”的格局就放大了内在的信用风险。而在履信制约方面,很多预付式消费的行业都是轻资产行业,特别是教育培训、健身、家政服务等跑路多发行业,经营场所多是租赁的,人员也是流动的,基本不具备善后的强制履信条件。

预付式消费这种风险与金融集资形式相类似,不少商家预收费金额动辄几千、上万乃至几万,而服务可能就是诱饵。即便是出于搞活经营的目的,形式上也是预售式的另类融资,具有金融信用的性质。

所以,要保障好消费者的权益,防范风险于前,要大大优于发生风险维权于后。规范预付式消费的关键,是管控信用风险,将预付式消费引入金融支付信用管理的渠道来规范,显然较合同诉讼更主动,也比单纯行政管控更有操作性。

比如,禁止商家单独收取消费者的预付费,必须由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或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由第三方机构对商家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约束和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细化支付结算管理,同时为消费者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通过信用管理的市场化服务,为预付式消费创造良币驱劣的健康环境,更精准为消费者避险,同时还能促进消费市场活力。

◎房清江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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