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书遗失声明

增城日报 2020-11-05 09:49

兹有我镇东洲村村民钟锦科,持有镇国土管理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01250207314),地址:东洲村下岗新社街一巷1号,用地面积54.4平方米,四至位置为东至有根,南至地,西至路,北至路。现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所提出,由申请人将书面材料送我所,过期我所将核准登记,并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颁发新证。

公告单位: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新塘国土资源管理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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