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物商场铁皮外棚凌晨发生火灾 消防人员火速奔赴救援 无人员被困

增城日报 2020-11-05 09:42

灭火现场

本报讯 (记者黄丽萍)11月1日23时59分,新塘镇西洲村大惠购物商场外的铁皮外棚发生火灾,接到火情后,消防南安站、西片专职队出动2台消防车火速赶赴现场救援。

消防员到场后发现,起火建筑为商场沿街铁棚,着火部位为两个铁棚中间的电路板,2个铁棚建筑面积共50平方米(左边烧烤店30平方米,右边奶茶店20平方米),燃烧面积20平方米,经过消防员的紧急扑救,明火很快被扑灭,现场无人员被困。

随着秋季来临,“三小场所”、沿街商铺起火案件频发。为此,增城区消防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电气线路故障或老化时,要及时更换维修,严禁私拉乱接,有条件的可在店内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以便第一时间察觉危险并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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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一、火源控制要把关

经营场所内严禁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应采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电热器具使用后应釆取拔出电源插销等切断电源的措施,对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的可燃物。

严禁电线裸露及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铺设应有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有接地,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得被杂物覆盖。

二、防火分隔要谨慎

确因需要设置厨房的,厨房部位与经营场所应采用砖石、混凝土等不燃烧体材料分隔到顶,不应留有孔洞并安装防火门。严禁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灭火设施少不了

要根据不同“三小”场所的情况,在疏散走道、住宿部分、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应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经营场所应当配备至少2个4公斤的ABC型干粉灭火器,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按照要求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

四、逃生疏散要畅通

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或占用,不得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场所内设置逃生窗口的,其长宽净尺寸不得小于1米和0.8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

五、经营场所不住人

经营场所内不得住人,确需安全人员住宿看管的,不得超过1人。住宿区域与经营场所应当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楼梯和逃生口。

六、安全意识要提高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措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标准等内容。

经营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应当熟知“一畅两会”消防安全逃生自救知识(“一畅”是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是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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