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费券可与“双11”促销叠加使用

信息时报 2020-11-05 01:00

信息时报讯 (记者卢云龙) 自11月3日广州消费券正式发放后,消费券使用情况受到市民广泛关注。记者昨日从京东APP上看到,通过京东平台发放的广州消费券仍可直接领取,消费券指定的使用日期是从11月5日至11月10日。

京东方面回复记者时表示,目前尚未统计出来有多少消费券已被领取,并提醒在穗消费者均可领取广州消费券。至于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为什么局限在智能通讯、智能家电、电脑数码这些品类?京东方面称,所选品类是与广州市商务局及相关专家共同研究后确定,选择的是消费者需求旺盛的爆品,有助于拉动消费。广州消费券与京东11·11大促的很多促销是可以叠加使用的,因此使用后肯定有机会获得更多实惠。广州消费券将发放两个批次,第一批于11月3日上午10点发放,有效期限是2020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第二批于11月9日上午10点发放,有效使用限期尚未公布。

广州市民梁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第一批消费券的使用时间还没到11月11日,所以不确定消费券优惠力度是否比“双11”当天更大,所以更愿意看到对比再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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