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忍让原谅要不得 律师:保持距离避免引发更大冲突,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近日,海珠区南洲街道池滘社区接到辖内居民陆女士的求助。陆女士与其丈夫李先生结婚十多年,婚内生育两个女儿,但最近几年,李先生因为一些流言蜚语怀疑陆女士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对待陆女士的态度越来越差。此外,李先生在几次酒后动粗,家庭暴力让陆女士更加不甘忍受,因此搬离了池滘社区的家,与李先生分居一年多时间。期间李先生多次寻找陆女士希望她回家,陆女士看在两个女儿的份上,不想家庭破碎,但李先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又让她无法忍受,因此她希望社区能对双方进行调解,并让李先生签署协议,承诺不再家庭暴力才愿意回家。
严重家庭暴力涉及刑事犯罪
社区在接到陆女士求助后,安排了社区法律顾问、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的朱超彬律师为双方进行调解。朱律师在了解陆女士的诉求后,提前为其草拟好协议书,内容包括李先生不再对其使用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不因此迁怒子女,不再随意砸坏家电家私等夫妻共同财产,陆女士也要改善态度,注重家庭等。李先生到场参与调解后,虽然没有立刻在协议上签字,但是经过律师的一番劝说,承诺会好好反思自己,注意言行,不再家暴。
朱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严重的家庭暴力涉及刑事犯罪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可以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
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受害人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向实施家庭暴力的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暴力的类型不单止暴力伤害,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及最高法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对家庭暴力的类型明确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是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因此我们不能只关注暴力伤害,还要关注精神方面的冷暴力,避免长期损害。
朱律师表示,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先尽量保持距离避免引发更大的冲突,及时报警制止对方的行为,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不能让家庭暴力行为再次发生。受害者的忍让原谅,往往会导致家庭暴力的加剧,只有及时的警告和制止才能避免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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