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发布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实施细则
本报讯 (记者汤芷欣 赖志彪)近日,增城区发布《增城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一步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对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行为进行了规范。
《细则》遵循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一户一宅、依法审批、公开公平、遏制违法建设的原则。
《细则》适用于增城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要求新批准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但面积不得超过相邻层建筑面积的25%,并对3层住宅的总建筑高度、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作出了明确要求,鼓励采用坡屋顶。对村民已有证的原有宅基地房屋的拆建、改建,可按照总建筑面积在280平方米以内,限高14米以内的控制要求,按原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需要注意的是,新建住房必须按照已经批准的规划图纸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
此外,《细则》还对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住宅建设申请原则和所需资料、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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