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检察+公益组织,守护公益的天作之合

南方都市报 2020-10-23 06:11

南方有治慧

10月22日上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与黄埔区平安促进会、黄埔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签订《关于建立公益志愿者守护公共利益合作框架协议》。据悉,黄埔区一支3万人的公益志愿者队伍即日上岗,将参与到公益诉讼线索提供、回访现场、参与听证、答疑解惑,以及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之中。

另据南都报道,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最近还在黄埔区平安促进会的办公场所创新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探索“检察公益诉讼+社会公益组织”深度融合的检察公益诉讼新路径。

检察公益诉讼+社会公益组织,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合作?

提及公益诉讼,人们往往会在第一时间想到社会公益组织。基于自身定位,社会公益组织原本就是公益诉讼的理想主体。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公益组织大多实力薄弱,在取证等方面存在不少瓶颈,其发挥的效能却不尽如人意。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自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开展不过短短几年,而成绩可谓显著。2019年最高检向人大所作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中披露,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1474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87565件、提起诉讼6353件。数据是枯燥的,但数据背后的故事都十分鲜活。因为无论环保,还是食药,每个案件都关系到民生和公共利益,用黄埔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话来说就是,都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这些事办不好,就会出大事。

检察机关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愧为公共利益的最佳代表。但公益保护是持久战,在这样一场战役中,任由检察机关唱“独角戏”是否可行?公益诉讼中有了检察机关履职,包括公益组织在内的其他社会力量是否就应该只是旁观者?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关系如此重大,牵涉如此深广,公益诉讼乃至公益保护岂能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最高检2019年的报告强调“凝聚公益保护共识、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并就此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着眼点正在于此。

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公益保护工作之中,最容易进入视野的无疑是公益组织。这与其独特地位有关,也缘于公益组织的自身优势。此次黄埔区检察院之所以推出重要创新举措,与两家志愿者组织签署守护公共利益合作框架协议,就是看到了广大志愿者贴近基层、经验丰富的优势,看到了双方合作有利于营造全民参与公益诉讼、公益保护的氛围。

从这个角度看检察机关和社会公益组织的合作,堪称天作之合!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之后,黄埔区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将在公益保护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一言以蔽之:大有可为!一方面,在公益诉讼、公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这些组织和志愿者在基层中如鱼得水,更容易赢得公众的信任和理解,从而推动公益保护理念入脑入心;另一方面,作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志愿者以现场回访、参与听证、参加圆桌会议等形式介入到案件的评估工作中,对案件的办理是一种监督,有利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量的全面提升。

有理由相信检察机关也是这种合作的受益者。侵害公益的事件虽常常秘密进行,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扎根于群众中的志愿者和公益组织有能力获得更多案源。另外,志愿者来自于不同领域,其中不乏在本领域深耕并卓有成绩的专业人士,他们参与到公益诉讼案件中,将会起到为检察机关答疑解惑的作用。据报道,黄埔区的3万名公益志愿者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专业知识背景,有这么多的“高参”助力,还有什么能够阻挡检察机关办出高质量的案件?

检察机关负责,公益组织协同,公益保护的合力一旦形成,“有山有水有风光、生活生产有生态”的美好黄埔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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