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让警示教育“零距离”

广州日报 2020-09-29 03:54

2020年广州市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日前举行,市直有关单位近80名领导干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旁听庭审,“面对面”和“零距离”接受直观现实警示教育。

一场实打实的庭审,就是一堂不掺假的普法课——人和事都是真实的,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短兵相接、据理力争,法官则以法说事、秉公而断,只要旁听者有心听审,必将有所悟、有所得。尤其是行政诉讼案件,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意义最大,因为这类案件离他们最近,最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力。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本质上是一部权利法,是保障公民私权的法。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是“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为此,一方面要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另一方面要教育干部,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活动。广州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是推进民法典普法工作的具体举措,有一定的针对性。就如何做细做实,我认为,要在三个方面着眼。

第一,要选好“教案”。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与民法典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但不是所有都与行政行为有关,对于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最好选择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社会影响大且对领导干部具有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如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教案”有针对性,教学才有好效果。

第二,要选对“学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干部都需要接受普法教育,尤其在民法典领域。相对而言,这对与基层群众“面对面”打交道的基层领导干部更加迫切。如乡镇领导干部,应该让他们多参加旁听,当好“学生”。

第三,要考查“成绩”。实招要做好,好招要做实。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最怕走过场。如果把它当作一项被动接受、不得不完成的任务,马虎应付了事,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为了不浪费旁听庭审机会,组织者要注重实效考察,让普法教育效果看得见,对旁听者制造一种倒逼力。

(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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