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干部旁听庭审成为学法常态
珠江瞭望
2020年全市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日前举行,广州市直有关单位近80名领导干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旁听庭审,“面对面”和“零距离”接受直观现实警示教育。
没有一堂普法课的效果可以与真实庭审相提并论,人和事都是真实的,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短兵相接、据理力争,法官则以法说事、秉公而断,只要旁听者有心听审,必有悟、所得。尤其是行政诉讼案件,对旁听干部的教育意义最大,因为这类案件离他们最近,最容易引起他们共鸣。
广州市此次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着眼于民法典,意义尤为重要。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本质上是一部权利法,是保障公民私权的法。保护私权利,很大程度上也是在规范和限制公权力。因此,民法典的普法工作,一方面要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另一方面要教育干部,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活动。旁听庭审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民法典普法工作有效手段之一,值得做细做实。
其一,在旁听案件上,要有所侧重。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与民法典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但不是所有都与行政行为有关。所以,对于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最好选择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社会影响大且对领导干部具有直接教育意义的案件,如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等。
其二,在参与人员上,要分清主次。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直接决定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个意义上说,领导干部都需要学习法律。相对而言,与基层群众“面对面”的机关领导干部更加需要旁听庭审,如区县与镇街、政务服务等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岗位,相关干部的旁听庭审活动应当常态化。
其三,在旁听效果上,要脱虚向实。人到难,心到更难。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最怕走过场,如果赶场被迫无奈、在场心不在焉、出场毫无所获,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了。为了不浪费一年一次的旁听机会,组织者要注重实效考察,比如事后开讨论会、提交旁听心得等,让普法教育入心入脑。
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做表率,所以要先学习、多学习、善学习,旁听庭审就是一个学习的好机会,应当好好珍惜。
◎连海平 本报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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