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11月起施行 违规投放车辆企业最高罚5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俊) 日前,广州市政府出台《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管理办法》,共享单车企业违反配额管理要求、投放不符合要求车辆、数据未按要求上传监管平台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
打击企业“重投放、轻管理”问题
共享单车企业如果无视用户实际需求、道路设施承载能力,无序竞争投放共享单车,对企业资源、社会资源都是极大浪费。对此,《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共享单车实施总量控制,同时规定全市总量规模每3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主要评估哪些方面?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对取得运营配额经营者的车辆使用周转、运营维护、公众满意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考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对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配额数量实行动态调节,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除了对共享单车总量和配额进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还通过处罚机制,打击共享单车企业“重投放、轻管理”的问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通行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法实施代履行、相关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了共享单车企业违反配额管理要求、投放不符合要求,车辆、数据未按要求上传监管平台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共享单车企业未落实停放管理要求,影响市容环境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实施分类分级停放管理模式
用户处罚方面,当用户骑共享单车逆行、违反规定载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通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进入高速公路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罚;用户非法占用、改装车辆,或者故意毁损车辆、停放设施,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是共享单车被人诟病的另外一突出问题,为此,《管理办法》实施“严管区域入框停放+非严管区域规范停放”的分类分级停放管理模式,在严管区域和路段,共享单车应当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内,不得在其他区域和路段停放;在非严管区域和路段,共享单车应当优先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内,在其他区域停放的,不得占用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妨碍通行。
部分条款
规定对共享单车实施总量控制,同时规定全市总量规模每3年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影响市容环境或者妨碍通行的,城管、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法实施代履行、相关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共享单车企业违反配额管理要求、投放不符合要求,车辆、数据未按要求上传监管平台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
在严管区域和路段,共享单车应当停放在自行车停放区内,不得在其他区域和路段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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