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创业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
新快报讯记者黄闻禹报道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下称新办法)。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老办法相比,新办法的拥军优属措施更加优化,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合法享受抚恤优待。新办法鼓励在重要节日期间自行开展慰问活动,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需要创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贷款、税收等优惠。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
新办法还规定,对本年度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受奖或者被评为优秀基层官兵的现役军人,由其家属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基层单位组织人员到其家中走访慰问祝贺,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新办法增加规范抚恤优待相关凭证使用措施,明确现役军人和非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持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和本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具有优抚优待功能的社保卡刷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新办法规定,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先配租等优惠。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役军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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