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冲浪” 莫因一时手快触犯法律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如今,人们能轻易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获知信息,发表言论。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键盘侠”不可太任性。《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告诉你,有些行为在网上照样不可为!
2017年,广州白云区某小区一名业主因小区管理和业委会选任等矛盾,骂其他四名业主是“狗”被告上法庭。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这名业主在小区公告栏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2018年8月,微信网络小编小陈因编造了一条题为“特大消息:扶贫造假第一镇长被抓速传!!!”的消息,被天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9个月。今年7月,南沙一村支书被免去职务,村民却发朋友圈称“贪官下马”,广州中院认定村民侵犯名誉权。
类似事件屡屡见诸报端。为何这些人在网上口无遮拦甚至颠倒是非?除了道德层面的放纵,还有不受监督的错觉。网络世界,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同样受法律约束,越过红线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条例》明确,应规范网络行为,使用文明语言,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此外,不仅仅是这类“原创”不可取,传播具有迷信、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视听资料和信息等行为同样不可为。随着照片、视频、文学著作及各类游戏等作品的数字化,网络传播也变得越来越便利,动动手指就能分享给他人。然而,一些营利性企业等也应把好知识产权关,切莫因一时手快触犯了法律,得不偿失。
条例链接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规范网络行为,营造安全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文明语言,不得侮辱、诽谤他人;
(二)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他人肖像、身份、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三)不得发布和传播具有迷信、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视听资料和信息;
(四)不得编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五)不得侵犯知识产权;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网络文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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