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安家费 申报受理工作的公告
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受理工作已于2020年7月9日起正式开始,欢迎增城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按要求积极申报。现就增城区开展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广州市博士安家费:根据《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穗组通〔2019〕42号)第4条第三款规定,对引进或毕业后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5岁以下博士,由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安家费,对国(境)外引进的给予20万元安家费。
二、项目说明
(一)申报时间。
1.符合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境内博士。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期间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广州市自主创业的境内博士,应在2021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自2019年5月2日起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广州市自主创业的境内博士,应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或申报人自主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2年内提出申请。未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符合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国(境)外引进博士。对国(境)外引进的符合申报指南规定条件的博士,市财政予以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每期10万元。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满1年后提出申请发放第一期,满2年申请发放第2期。未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或申报人自主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3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其他条件。
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受理窗口等,参见申报指南(见增城之窗网站,同时可在广州人才工作网http://www.rencai.gov.cn/、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下载)。
三、服务电话
(一)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32829438;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32829291。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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