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楼惹纠纷,全是开发商的错? 白云区石门司法所组织当事人当面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
买了房子几年后,终于等到了交付日期。这本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但市民李某却开心不起来——他于2017年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房子,双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附带一份该房屋的室内装修合同,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以及逾期交付开发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双方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限期前完成房屋交付而产生矛盾,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买家李某认为,延期交楼是因为开发商比约定期限晚了1个多月才通知其办理交付手续,且房屋内部装修未符合合同约定,因此要求开发商承担延迟至今所产生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赔偿。而卖方某开发商则认为,李某收到通知后并没有积极配合办理交付手续,拖延导致交付延误;其次,李某所提出的房屋内部装修未符合合同约定不符合事实。
在白云区石门司法所所长黄杰河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来到了石门街调解室进行当面调解,并邀请街道法律顾问杨砚律师出席。在仔细查阅合同及调查询问后,杨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各自的权利义务,黄杰河为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解决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
最终,在人民调解员的劝导下,双方经考虑后达成和解协议,由开发商赠送一些家电给李某作为补偿,李某也对这个结果表示满意。如今双方已经顺利完成房屋的交付使用。微社区e家通记者 何彦君
被违约后,应该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石门街司法所调解员提示,《民法典》第三编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合同依法成立后,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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