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20〕063号
李伟宏(身份证号:440125197910263114)
龚秀雯(身份证号:440183198306263749)
本局于2019年8月20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健征决字〔2019〕第S08044号),决定对李伟宏、龚秀雯征收社会抚养费142358.28元,并已依法送达,该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0元,仍欠缴社会抚养费142358.28元。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中新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42358.28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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