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0号线署前路站征补方案征民意 住宅房屋最高可补偿7.7万元/M2

信息时报 2020-09-15 00:51

信息时报讯(记者 张玉琴) 日前,越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发布《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署前路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收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最高可补偿7.7万元/平方米。

两种安置方式可供选择

根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商业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办公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办公)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框架结构房屋:60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59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5800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与此同时,选择货币补偿的还有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弃产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中,征收奖励按照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则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可以获得4000元/平方米的搬迁时限奖励,如果在第一阶段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约,可获得2000元/平方米的奖励。弃产补助是指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弃产补助。此外,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还将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按每月50元/平方米。因此,住宅房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最高可获得7.7150万元/平方米的补偿(600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4000元/平方米+100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

产权调换可以有3处地方可供选择

根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商业房屋和办公房屋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原址复建相应性质的商业、办公安置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建筑面积。

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本项目范围内复建的住宅安置房、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本项目范围内复建的住宅安置房和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根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选择产权调换的,也有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最高补偿

600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4000元/平方米+100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7.7150万元/平方米

征求意见期限

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止。

征求意见形式

在征求意见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下列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征求意见实施单位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提交意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山街德安路9号首层后座;联系人:司徒小姐,联系电话:020-3413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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