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会议”是检察公益诉讼实现方式的创新和拓展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的安全监管问题,9月8日上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南方都市报共同主办“检察公益诉讼圆桌会议”,邀请包括公安、住建、城管、街道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投诉居民代表在内的各方人士,对高空抛物的取证难、建筑物管养责任归属以及执法衔接等实际问题进行会商,“摆事实、谈做法、说困难,厘清职责、达成共识”。
检察公益诉讼从来不止于诉讼这一个表现形式,制度设计层面对行政公益诉讼就有诉前检察建议的前置程序。此番“圆桌会议”开宗明义,在于促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积极履职,这与行政公益诉讼(及其诉前检察建议)的目的趋于一致。应当说,圆桌会议与此前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尝试一样,创新和拓展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实现方式,以务实的姿态促成社会各方的共治共享,是公益诉讼有效介入社会公共治理的又一个样本。
还不止于此,最高检对于检察建议的程序细则中早已明确,检察机关在针对社会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时,应当通过听取各方(包括被建议方)意见、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而“圆桌会议”的形式或可视为对这一法定调查程序的具象化实现——不仅提高调查和督促效率,更兼具促进各方沟通的社会功能。
就在日前,“天降铁球砸死女婴”事件再次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相关判例也遵循了《民法典》关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明确规定,这是国家法律出于社会公平以及督促治理的综合考量。但对高空坠物的查证与最终追责难题,普通公众恐怕还是会有一种“即便事不关己,也依然心有余悸”的复杂心态。
此番由检察机关与媒体共同召集的“圆桌会议”,务实的问题导向显而易见,不仅检察机关得以向各方阐述和介绍法律层面对高空抛物的治理初衷与具体实践,而且在并不简单的民事侵权纠纷之外引入社会公共治理视角,充分探讨政府纠纷调查、执法以及相关问题治理的职责与使命、困境和难题。高空抛物问题的现实存在,可能无法以是否出了人命、是否造成财产损伤以及是否有投诉,进而是否有民事纠纷、有行政乃至刑事处罚作为单一判断标准,具体执法更不能因为归属地管理的存在而消极履职,甚至有投诉、无处罚(或者处罚过轻),这是高空抛物治理在政府公共管理层面需要明确和重申的问题。
尤为难得的是,本次圆桌会议将本土化的“亚运装饰工程”明确列入有效治理高空抛物、坠物的研讨范畴。近年来,因十多年前广州亚运的“穿衣戴帽工程”而导致的装饰材料坠落砸中市民车辆、身体的已非孤例。2020年5月,广东高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案例”,有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注意义务而对外墙脱落致人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例,由此推之,类似“亚运装饰工程”等带有社会公共政策性质项目的后期维护、纠纷善后承接,也确实有必要明确责任与义务主体。只有对类似项目管理维护权限的明确界定和顺畅移交,才能有执法、司法层面对管理不善责任的严格追究,以及相关纠纷的有效化解。
检察公益诉讼在组织研讨高空抛物问题时引入政府公共治理视角,其价值可能就在于试图探讨和理清非业主、住户原因导致高空抛物问题的纠纷解决。社会生活语境中的高空抛物,有市民个体的日常行为不检与文明失范,也有已成历史原因的某些社会公共政策因素,特别是后者尤其迫切需要一个通盘的解决路径,也直接关系到多家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甚至履职态度,对此进行疏导与督促便是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责无旁贷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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