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上牌逢周末,指标“过期”谁之过? 法院二审改判:届满日应顺延至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信息时报 2020-09-08 00:48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在广州,中小客车指标可谓稀缺资源,何先生手握更新指标,在有效期最后一天为爱车办手续,却因为是周末没办成,之后还被告知“已经过期”。同期的指标竞价要5.7万余元,何先生就这样白白浪费掉了吗?为此,何先生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告上了法庭。近日,广铁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周末办理车辆过户

却被告知指标过期

何先生因将原车辆转让,获得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更新指标一个,有效期至2018年6月2日。证明文件上载明“请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办理车辆登记,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何先生说,2018年6月1日,何先生与他人达成车辆购买协议后,即在次日6月2日向广州市车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当天是星期六休息时间,对外不办公,他打电话咨询被告知车管所电脑系统显示他持有的指标有效期已过期,无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同年6月8日,何先生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机构改革后名称)答复称,“逾期没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您的指标在2018年6月2日已经过期失效。”

何先生不服,于是提起诉讼。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认为,一般情况下,指标有效期是明确的,不存在有效期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而发生顺延。何先生应当知道公安机关车管部门每周双休日不对外办公,对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其本人承担。一审法院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请,何先生又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责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对他在2018年6月8日投诉在指标有效期内无法办理购车上牌事宜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审理:

应保障权利人权利顺利行使

据了解,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广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客车指标配置管理、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辆登记。广铁中院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中小客车指标使用有效期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是否应予顺延。

法院认为,在中小客车指标的有效期间内,权利人有权决定是否使用该指标办理车辆登记,行政主管机关应为权利人行使提供便利条件。故何先生通过车辆更新获取指标后,其在有效期间具有决定是否向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登记的权利,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行政主管机关亦应保障相对人该权利的顺利行使。

对于中小客车指标使用有效期间的计算,应遵循最有利于保障相对人权利行使的原则。相对人获取指标后,只要在有效期内办理应获得保障。我国现实行每周双休、节假日调休制度,法定节假日的具体日期,以每年国家正式公布的放假办法为准。在中小客车更新指标标明的有效期间内,如当期限届满之日恰好是双休日或节假日调休,行政机关不对外办公,客观上会造成提前截止办理时间,有可能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

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行政机关赋予相对人在指定期间内行使特定权利时,如该权利的行使需要行政机关予以协助办理的情况下,从遵循最有利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考虑,除非有特别的明确约定和提醒,当有效期间的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时,应顺延至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案中,何先生在届满日当天欲使用该指标办理车辆登记,由于恰逢星期六,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在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客观上造成何先生无法办理车辆登记,在此种情况下,依照最有利于保障何先生权利出发,应将届满日顺延至休假后的第一工作日,受理何先生的办理申请。

二审于是改判,撤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的答复意见;该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何先生于2018年6月8日反映的关于中小客车指标相关信访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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