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鑫寻衅滋事一案宣判 被告获刑一年八个月被告曾偷拍多名受害人,并配发羞辱、淫秽文字20余次
新快报讯记者罗清峣通讯员云法宣报道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某鑫寻衅滋事案作出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鑫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此前,网上有人报料,称广州某中学的男学生偷拍女学生,并在网上发布淫秽言语对女生进行羞辱。据博主“Muhelos”报料,被告人高某鑫正是网民所指的这名男学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4月,高某鑫未经被害人邓某、何某、周某、郭某等人同意,在偷拍的生活照、不雅照上配发羞辱、淫秽文字20余次,并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布,造成千余人关注、数百人点赞及转发的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高某鑫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鑫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现已生效。
在网上,博主“Muhelos”报料称,此案中的多位受害女性拒绝赔偿,并称会发起民事诉讼。
据“Muhelos”称,4月6日前后,有网友发现了一名用户的社交账号内容,发布的信息均为广州某中学2014届毕业文科班女生的日常照,附上很多的污言秽语。“Muhelos”说,该名用户在高三时就骚扰了3名女生,包括她自己。据她了解,有一名女生因此受到了伤害,提出休学、复读,并且不和学校任何人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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