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呼吁文明聚餐共饮者营造“酒桌文明”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岳岩)亲朋好友相聚,免不了小酌几杯,这本是人之常情,但是,近年来,因饮酒后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屡见不鲜。在广州,一名男子参加聚会饮酒后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该男子家属将一同饮酒的5名朋友、1名订台员以及事发酒吧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七名被告对该男子的死亡承担责任,共同赔偿60余万元损失。日前,本案经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一同饮酒的5名朋友全部都要承担责任。经办法官提醒,聚餐要文明,不劝酒,不醉酒,不斗酒,不酗酒,共饮者要营造适度饮酒、切莫贪杯的“酒桌文明”,莫等发生意外后悔莫及。
2018年11月,一男子受邀请到酒吧与5名朋友聚会,酒局从晚上11点半持续到次日凌晨1点多。凌晨1点左右,该男子酒后突然趴下,没有了反应,他的朋友曾试图唤醒该男子,但唤醒失败,朋友们对此并没有重视,而是继续喝酒聊天。
一直到该男子趴下后20多分钟,其中一位朋友才意识到可能有问题,尝试再次唤醒该男子,但发现他已经没有了反应,在场者才赶紧拨打“120”,医生到达现场后确认男子已死亡。根据尸检司法鉴定意见书,该男子符合心源性猝死病理学改变,其中酒精因素可为诱因。
2019年6月,死者家属将一同饮酒的5名朋友、酒吧及1名订台员一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七名被告对该男子的死亡结果承担50%的责任,并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60余万元。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本身患有慢性甲状腺炎、中度脂肪肝,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自身身体有疾病情况下,理应知晓饮酒及夜生活对自身的危害,其对自身安全负有主要责任,对自己的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酒吧作为娱乐场所经营者,已经对死者及其朋友尽到了提供安全消费场所、安全食品及饮料、酒类的义务,常驻酒吧的订台员在当天完成帮客户预订酒桌和指引就座后,没有与死者饮酒、劝酒等行为,故酒吧和订台员对该男子的死亡结果不负责任。
然而,死者的其他5名朋友一直与该男子同桌饮酒,在该男子突然趴下没有反应的时候,没有及时尽到救助、照顾义务,导致了死者的死亡结果扩大化地发生了。法院最终确认五位同饮者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3万余元,且五名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
酒后驾车若出事酒友未劝阻或担责
据介绍,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酒友需担责:
1.强迫性劝酒。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于损害后果发生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2.放纵饮酒。酒友明知与其饮酒的人患有某种疾病,或发现饮酒后有不良后果,但仍不履行劝阻义务而与之对饮,导致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为具有间接故意的过错,除非能证明自己确不知情。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饮酒者出现不良反应,如已失去或者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应将对方及时送至医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不然,若出现意外,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一旦出事,酒友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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