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庆珠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首犯获刑二十五年
本报讯 (记者黄婧琪 通讯员罗聪 黄煦婷 翁榕伟)8月25日,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关庆珠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组织、领导者关庆珠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关浩伟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法院同时判处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罚金共计五千多万元。
经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关庆珠为了控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东埔社),把持农村基层组织,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安排其长子被告人关浩伟参选东埔社社长,通过威胁、恐吓迫使竞选对手退出竞选,竞选当天派员把守选举现场并采用摄像、言语威胁、显摆等手段逼迫村民投票,使被告人关浩伟顺利当选东埔社社长,并在此后的四届东埔社社委换届选举中操纵村民选举投票以获得连任,致使被告人关庆珠、关浩伟在东埔社维持了长达14年之久的“村霸”地位。为招募、安置、管理团伙组织成员,被告人关庆珠、关浩伟以佰威夜酒吧为依托,通过为组织成员在酒吧提供工作岗位、发放工资、宴请吃饭、宴请旅游等方式笼络、操控团伙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该两人为组织、领导者,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团伙组织。
2005年至2017年期间,该组织及其成员利用关浩伟把持东埔社的职务便利,通过欺骗、逼迫村民在空白纸签名、伪造签名、伪造土地出租公示等手段垄断东埔社的土地租赁,侵占集体资产;采取虚增土地面积、私自在租地协议上增加补充条款、行贿等手段,侵占村社巨额征收补偿款;采取持枪打砸等暴力、威胁手段,拦车堵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控制东埔社及周边的工程建设,为组织提供经济支持;为达到使关浩伟等所经营的制衣厂拒不支付供货款和房租的目的,纠集组织成员多次对债权人、房东采取言语威胁、喷辣椒水、用刀拍打等手段,以黑护商。该组织团伙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关庆珠、关浩伟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架构稳定,有组织地通过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强迫交易等方式聚敛资产,并以暴力、威胁和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基层政权生态环境和经济、生活、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感,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及危害性特征。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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