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建87套房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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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涉农村土地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近期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侵占农村土地典型问题。如某街道一位党员干部违规购买某村集体宅基地,违法建成87套房屋用于出租,拒绝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拒不缴纳出租屋综合税,累计欠缴综合税11万余元。
不查不知道,一查又是一个“房叔”。党员干部违规占用农村土地并进行违法建设,不仅侵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职务廉洁,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更触碰了法律法规红线。我们就来看看这位党员干部的一些违法事实吧。
通报说,该名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2005年至2015年间,于是笔者翻阅了当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比如,《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广东省于2000年制定了农村宅基地标准: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对照这几份法律法规,不难发现在宅基地上建87套房的一系列值得警醒之处:这位党员干部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时,其身份究竟是城镇居民,还是该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算他拥有购买宅基地的资格,按规定只能在80平方米以下,87套房占地多大?这些房子已属违法建筑,为何能够顺利出租?一系列的“神操作”是如何完成的?整个过程仅仅是他一个人在违法乱纪吗?这些,都当深思并引以为戒。(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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