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融入社会治理,开拓公共利益保护新路

南方都市报 2020-08-18 06:21

近日,南都记者回访7月报道的广州市黄埔区中新知识城两处风雨连廊被占用一事,发现廊下违停电瓶车明显减少,职能部门在现场引导市民规范停车,为摊贩提供集中营业场所,受访市民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在本次整改推动中,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以保障特殊群体出行权益为立足点,积极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融入社会治理,共同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检察机关介入市政设施的整治监督,尤其是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融入社会治理,并不多见。2017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模式拟正式写入法律,经过3年的实践,如何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实现检察职能,传导至社会治理层面,仍在探索之中。

实际上,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融入社会治理,并不意味着必须提起公益诉讼,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再以司法判决对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以公益诉讼推动社会治理的传导链条,可以是在关涉公共利益的社会治理难点问题上,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若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得到改正、问题得以解决,即为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社会治理。当侵权的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不予理睬,整改不力时,再使用诉讼手段,或许是更为高效的监督方式。在本次案例中,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风雨连廊被占用的改造推动,是广州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全市盲道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下的一次成功探索,其中以盲道为切入口推动中新知识城风雨连廊的整改,在保障视障人士权益的同时,也为捍卫市民的相关权益作出了贡献。

行政公益诉讼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及公共利益,包括自然环境利益、人文环境利益、教育环境利益、消费环境利益等,以及资源公共利益、公共设施等公共财产利益。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融入和推动社会治理,是捍卫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也是提升社会运行效能的有效途径。

而在众多社会治理难点问题当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都在公益诉讼的范畴之内。在此前的公益诉讼案例中,有为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加装安全护栏的案例,有为保护古树等生态资源发起公益诉讼的案例,还有大量与城市噪音、建筑垃圾等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实质上都是关涉公共利益的大事。

而在当下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以及互联网侵害等领域,亦有不少公益诉讼案例存在。今年7月,广东更将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这就意味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尚未得到有效监督、存在法律空白的领域,检察机关亦可通过公益诉讼体现检察职能。

公益诉讼与社会治理,关乎的都是社会公共利益。以公益诉讼体现检察职能,以司法权威推动社会治理,是一种可推广的监督形式,为捍卫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权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也让社会运行更为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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