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对民法典进行解读 房产继承难题 立遗嘱或可解决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 通讯员 庞华幸) 万一儿子离婚,老人不希望儿媳分走自己的房子;黄昏恋的老人,和老伴有感情,但也不希望离开人世后,财产给了外人……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在民法典修改后,通过遗嘱的方式可解决这些纠结的问题了。近日,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以下简称中华遗嘱库)在广州对民法典进行深度解读,让立遗嘱的人能按照自己的心愿传递财富。
给儿子婚房,儿媳能分走吗?
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即可
越秀区的杨阿姨向一名中华遗嘱库义工咨询,她的儿子准备在下个月登记结婚,杨阿姨打算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提前过户给儿子做婚房,但又考虑到,近几年年轻人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杨阿姨担心万一将来儿子的婚姻不稳定,这套自己辛苦打拼赚来的房子会被未来儿媳妇分走,于是就向义工咨询:“如果我现在把房产赠予给儿子了,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是吗?将来万一他们离婚了,他的媳妇应该分不走吧?”义工称,一般情况下有些细节问题还是要留意。“房子过户给儿子之后,那他对房子就有全部的处分权了,就意味着,儿子可以不经您的同意,随时都可以将儿媳的名字加到房本上。除了这个风险之外,万一您的儿子出什么意外,儿媳也是有权分走您的房子的。”但杨阿姨认为这是婚前财产,儿媳无权继承。义工律师告知,刚在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上面清楚的写着“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除了这条法律之外,还有一条法律规定了儿媳是有权继承您儿子的财产的。”义工进一步解释称,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上面清楚地写着“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义工接着说道“按照法律规定,媳妇是有权继承您儿子的财产。”
杨阿姨想规避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其实并不复杂。义工建议,没有必要提前将房子过户给儿子,房子可以给儿子和儿媳妇当婚房居住,同时杨阿姨提前订好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房子由儿子个人继承就解决了。
再婚老人纠结去世后家人争房产?
立遗嘱分别规定继承权和居住权
老王有一套房子,希望留给儿子小王。可是老王在黄昏恋时遇到了李阿姨,和她喜结连理,双双住进了这套房子,老王的心愿还是想将这套房子留给小王。因为李阿姨有个儿子小李,老王担心自己离世后,李阿姨会把房子给小李。可是,老王又担心,如果自己把房子留给小王,小王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到时自己离开后,儿子不让李阿姨住,他也不愿意看到李阿姨没地方住,这个有什么办法解决呢?
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介绍,“这就是现行的继承法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在中华遗嘱库成立7年来,我们无数次接收到社会各界的询问,特别是再婚老年人的询问。”一般老年人担心的问题是,自己的房子希望自己走了之后给老伴住,但又不希望老伴到时把这套房子给其他人,产权还是更愿意留给自己的孩子。
陈凯说:“民法典给了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那就是老王可以提前写好一份遗嘱,把房子的继承权给小王,但是把房子的居住权留给李阿姨。”也就是说,当老王先生驾鹤西去后,这套房子由李阿姨来居住,但是李阿姨只能自己拥有居住权,而且是在她活着的时候有居住权。如果她去世了,这套房她不可以给小李,应该由小王继承,这就是居住权的规定。
侄子照顾姑姑能继承其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可旁系代位继承
陈凯介绍,民法典还有个变化叫做旁系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李阿姨有个幸福的家庭。有老公、孩子、父母、也有兄弟姐妹。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丈夫、兄弟姐妹、子女都相继离世,只剩下李阿姨一人。李阿姨整个家庭的财产都在她身上,如果她离世,她的财产由谁继承呢?晚年的李阿姨一直都是由她的侄子照顾,照顾了3年后,李阿姨也去世了。
按照现行的法律,侄子不可以继承李阿姨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她是城市的居民,由国家获得。如果她是农村的村民,就由村集体获得。这可能不符合李阿姨的想法。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可以由侄子代位继承李阿姨的财产。这就是民法典的变化。”陈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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