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涉企新政须听企业意见 否则不予提交审议
羊城晚报讯记者梁栩豪,通讯员范敏玲、丁向辉报道:涉企政策如何制定,必须先听企业家们怎么说;铸实、磨快市场主体监督“利剑”,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近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出台《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意见建议征集、涉企政策参与制定、投诉举报机制等方面形成28条举措,进一步推动该区营商环境建设更接市场地气,相关政策落地更精准有效。
《办法》保证了市场主体全过程参与营商环境建设中的每一环节,提出事前、事中、事后具体举措,形成“提出意见-改进-监督”闭环,让市场主体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渠道更加通畅透明,最大程度调动市场主体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办法》明确,未履行征求企业意见程序的涉企政策不予提交政府审议,为保障市场主体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上了“保险阀”。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将全流程参与政策动议、论证、审议、宣贯、实施、调整等环节,以避免政策意图与企业意愿偏离,使政策更具针对性、专业性。
同时,在涉企政策出台后的实施和调整过程中也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对反映政策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政策实施部门有义务予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企业家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为企业留出充分的调整适应时间。
在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方面,《办法》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投诉举报,规定了投诉举报受理范围、渠道、办理程序和期限,建立投诉举报台账管理机制并与纪检部门加强合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设立举报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最高2000元奖励,调动市场主体依法投诉举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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