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推出金融业扶持细则2.0版新落户重点机构最高奖7000万

羊城晚报 2020-08-02 12:45

羊城晚报讯记者张豪、通讯员罗瑞娴报道:近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印发了《关于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之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

据了解,南沙区2月出台了《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今番印发的《优化细则》对《优化通知》关于完善金融服务业扶持办法做出了详细诠释,政策实施后将更好地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

本次《优化细则》拓宽了奖励范围、增加了奖励类别、提升了奖励力度、增强了政策吸引力。奖励对象包括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发展金融企业、特色金融企业,奖励范围涵盖35个金融业态,基本实现金融业态奖励全覆盖。

《优化细则》提出,新落户的重点持牌机构最高可获得近7000万元的资金扶持;新落户的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最高可获得近6300万元的资金扶持。此外,《优化细则》新增了对金融科技和金融投资或控股类公司的扶持奖励。

在落户奖方面,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1800万元奖励。对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最高给予1200万元奖励。

根据《优化细则》,南沙连续五年超大力度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其中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前3年给予100%的奖励,后2年最高给予70%的奖励。对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前3年最高给予95%的奖励,后2年最高给予70%的奖励。对特色金融企业按企业对南沙区贡献,连续5年给予95%的奖励。

在企业上市奖方面,后备上市企业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最高给予8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迁入南沙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自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最高可获得1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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