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推出金融业扶持细则2.0版 新落户重点持牌机构最高可获近7000万元扶持
近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印发了《关于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之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细则》分为十四章,共五十条,既有落户奖、经营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提升能级奖等一揽子奖励政策,又有要素平台奖、融资租赁业务奖、企业上市奖、金融科技专项奖、投资奖、资金配套奖、金融服务平台系列奖励等专项奖励政策,搭建了金融业扶持新体系,打出资金扶持与贡献奖励的“组合拳”。
首次获评世界500强奖励2000万元
《细则》奖励对象包括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发展金融企业、特色金融企业,奖励范围涵盖35个金融业态,基本实现金融业态奖励全覆盖。
根据《细则》,新落户的重点持牌机构最高可获得近7000万元的资金扶持;新落户的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最高可获得近6300万元的资金扶持。落户奖方面,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1800万元奖励。对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最高给予1200万元奖励。
此外,《细则》还新增了对金融科技和金融投资或控股类公司的扶持奖励。
提升能级也有奖励。金融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世界企业10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一次性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按其新增实缴资本规模,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于企业“硬成本”当中的办公用房支出方面也有补贴。《细则》提出,对金融企业在南沙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在南沙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一次性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
《细则》在经营贡献奖方面有了更大力度。连续五年超大力度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其中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前3年给予100%的奖励,后2年最高给予70%的奖励。对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前3年最高给予95%的奖励,后2年最高给予70%的奖励。对特色金融企业按企业对南沙区贡献,连续5年给予95%的奖励。
《细则》还实现了上市环节全覆盖。在企业上市奖方面规定,后备上市企业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最高给予8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迁入南沙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自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最高可获得1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在融资租赁业务奖方面,《细则》提出,SPV企业开展航空航天、船舶海工等租赁业务,最高给予地方经济贡献95%的奖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租赁服务,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按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地方经济贡献,给予50%的奖励。
多方引荐齐发力,优质资源聚集快。《细则》还对引荐项目给予奖励。对引入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引入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引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相对此前出台措施,《细则》鼓励奖励类别更多。比如在鼓励加大区内股权投资方面就提出“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区内非上市企业或引进非上市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鼓励投早投小,培育种子企业。
在提升质量方面,《细则》还鼓励投优投质,发展明星企业。对所投区内企业在国内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金融科技是推动金融转型升级的新引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途径、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新机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新利器,在此方面,南沙提出,对金融科技企业从创新、排名、增速、业务等方面给予创新奖(500万元)、卓越奖(300万元)、超越奖(100万元)和培育奖(100万元)。
扶持金融业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在人才奖方面,《细则》提出,对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给予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对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投资性收益及股权转让收益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80%的奖励。
除此之外,金融人才还可享受《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领军人才奖励、高学历人才住房补贴以及各项人才配套服务。
《细则》还提出,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农村金融、普惠金融等国家支持业务,按所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扶持奖励,分别给予50%、30%、10%的资金配套。
南方日报记者宾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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