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也不能违法 “跳楼讨薪”不可取
本报讯(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白色布条血红大字“还我血汗钱”,消防气垫、一圈圈的围观人群……辛苦劳动却拿不到报酬,冲动下采用跳楼的方法讨要工资。虽然初衷值得同情,但维权不等于能违法。近日,增城区有5人因采用“跳楼讨薪”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7月13日13时许,杨某、汪某、王某在增城区新塘镇某创业中心讨要工钱时,为引起重视,爬上了该中心楼顶栏杆,扬言如不支付工钱便跳楼。在相关人员历时4个小时耐心劝说下,3名男子才从栏杆上下来。
无独有偶,7月17日9时许,两名女子胡某、潘某在增城区新塘镇某产业园讨要工资时,跨坐在产业园6楼平台的护栏墙上,以“跳楼”的方式要求结算工资,在公安、消防、劳动部门相关人员多番劝说下,两人才从护栏墙上下来。
上述两起事件,不仅扰乱了单位秩序,还对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增城警方依法对杨某、汪某、王某、胡某、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遭遇欠薪时,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如果有欠条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采用堵路、跳楼、堵门等极端方式讨薪,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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