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空抛物 监控不能落空

羊城晚报 2020-07-28 12:10

□阅尽

城市高空坠物抛物是近年令公众颇为头疼的社会问题。随着民法典颁布和刑法修订,高空抛物“入刑”成为现实。这对遏制高空抛物乱象奠定了法律基础。但监管等方面的矛盾也变得突出起来,即对高空抛物坠物如何监控,某些特定场所是否安装摄像头,又由谁来负责等?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施法的实际效果。

广州市民何女士就遇到这样的烦恼。据报道,她所在的天河区珠江俊园二楼有一突出平台,常有高层业主往下抛扔东西。她向物业反映多次,希望安装监控摄像头,以利警示和追查责任人。物业却以经费、涉隐私等理由不予实施。后来,她将问题反映到街道办,获得支持,但是否安装监控,以及何时装却仍是未知数。

这位市民的遭遇显然带有一定普遍性。近年来,一些城市小区的高空坠物抛物现象频发,不时引发人身伤害事件,除了此前法律欠完善外,也与监控的空白、责任人难查等密切相关。由于监控的漏洞,全国已发生多起高空坠物伤人,因找不到肇事者而被迫把整栋楼住户告上法庭的事件。有的地方为追查肇事者,警方不得不要求整栋楼居民做DNA检测。这既加大了责任主体认定的难度,也影响了邻里关系,更增添了社会成本。

显然,要想真正管住高空坠物抛物现象,必须实现法律、技术手段和道德约束的“共治”,三者缺一不可。高空抛物“监控难”历来为人们所头疼,对此,必须要有相应技术手段的保障。特别是在一些易发生类似现象,并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公共空间,摄像头监控是必备的安全设施。它不只是为倒查抛物人、追究责任,更重要是起到震慑和防范作用。毕竟,高空坠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后果难料。要减少伤害,最好办法还是防患于未然,杜绝此类事件重演。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涉及经费投入、实施主体等现实问题,有的可能还会遭到部分居民的抵触或反对,对此,都需要以地方立法或相关条例、细则等来明确。当然,高空监控不可能也没必要“一刀切”,这应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交由业委会和居民协商确定。

根治“悬在城市头顶的痛”,确保“城市上空的安全”,时下已成为城市公共安全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这既关系到决策层面,也关乎具体操作及实施主体的确定。如新建小区和公共场所,应把相应的监控设施纳入建安规范。而在现有小区和公共建筑中,则应明确由物管或是业主实施等。总之,这些措施必须落到实处,以减少推诿和扯皮。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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