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兹有我镇麻车村村民刘万荣,持有原石滩镇国土管理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01250413109),用地面积:63.75平方米,土地四至:东至焯钦,南至巷,滴金,西至巷,北至巷,建达。现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所提出,由申请人将书面材料送达我所,过期我所将核准登记,并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分局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公告单位:石滩规划资源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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