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变“撞门” 业主改变开门方向被邻居告了
新快报讯记者何生廷实习生杨一瑾通讯员吴子颖肖晓丽报道7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成效,并发布了十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开门”。因为更改了房门打开方向,广州越秀区一德路一业主将邻居告上法庭。
左某一家居住在广州市越秀区一德路某处1903房,张某一家居住在隔壁的1902房,两家房门相距约60厘米,1903房的房门位于1902房进门的左侧走廊墙体上。
2018年9月,张某一家更换了房门,将原来的房门从左往右打开,改成从右往左打开,该房门完全打开时,就会碰到1903房房门。
两家因房门的问题,多次协商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左某一家将邻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房门不得压占自家大门,并且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左某一家认为,邻居为一己私利,将原业主的旧门拆除,强行安装了一扇92厘米宽的、从右往左开的门。此门打开部分到完全打开都会压住他的房门32厘米,严重妨碍了一家通行,紧急情况下,会阻碍其一家的逃生通道。左某多次要求邻居张某整改,但其态度恶劣,拒不整改,故引起本案纠纷。
张某辩称,案涉大楼居民住宅结构一致,其中有超过一半的02房大门安装方向与1902房一致,大门的安装没有违反管理规定,装修完成后也通过了管理处的验收。由于小区建筑原始设计的问题,案涉两家门口相距仅60厘米,无论大门如何安装,只要双方同时进出大门,势必会相互影响,造成不便。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1902房房门打开方向与1903房房门打开方向存在一定冲突,但原告并无证据证明会长期、持续不间断地造成不利影响,令左某一家无法进出1903房,为此,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时,广州中院认为,虽然邻里关系有时需要相互容忍,但是容忍并不是无条件的,在客观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相邻环境,选择更加舒适、方便的通行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彼此之间的影响。
在穷尽所有改善措施后,仍然存在不便情况时才涉及相互容忍问题。从现有客观条件看,张某的房门进门从左往右开以及左某的房门进门从右往左开的开门方式相对而言对彼此的影响较小,因此张某的房门开门方式尚有改善余地。不过,左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欠缺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为此,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张某一家将房门改成进门从左侧往右侧开启,并驳回左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中院表示,本案被告更改开门方向对其自身没有多大影响,但是对原告的影响非常明显。自身权利的行使应当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前提,公民爱“小家”的同时,也要爱“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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