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僵尸车” 长期霸占停车位
本报讯(记者李诗敏)“在附近住了六年,这些"僵尸车"就停了这么久。”家住荔城街跃华路的热心市民苏先生向记者反映,每次在住处附近遛弯找停车位时,都发现至少4辆汽车一直没开走,长期霸占停车位还影响市容,盼望相关部门赶紧处理。
近日,记者在荔城街富鹏城区的泰丰路、开园中路东一巷等路段的停车位看到,三三两两布满灰尘的面包车和轿车停放着,除漆皮脱落外,轮胎也已经没气,感觉长期无人使用,日渐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垃圾”。
这种情况同样发生在荔景大道和洋角街。而长期停放在固定地点的“僵尸车”,不仅占用了公共资源,影响道路畅通和居民出行,而且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杂物围着这些车堆放,我们打扫的时候也很不方便,污染了小区的环境。”一环卫工人对记者说道。
对此,附近小区物业和居委会也颇为无奈。一位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车辆是私有财产,居委会和物业都无权私自处置,尝试贴过通知,要求车主限期移走车辆,但收效甚微。
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的邓若云律师。邓若云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对于长期占用道路、人行或消防通道的“僵尸车”,市民可向交警部门举报,由交警部门作出警告、罚款、拖移等处理。对于停放在小区内或收费停车位的“僵尸车”,物业公司、经营单位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停车管理协议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联系车主承担移车、支付停车费等责任,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 (报料人: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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