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之害猛于虎 区法院以案释法:拒绝毒品人人有责

增城日报 2020-07-04 00:52

本报讯 (记者黄婧琪 通讯员马欢 江丽仪)毒品不仅会摧残我们的身体,也易让人坠入犯罪的深渊。区法院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市民:毒品之害猛于虎,拒绝毒品人人有责。

案例一: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KTV老板获刑

基本案情:2019年4月8日晚,朱某在其经营的增城区某私房菜馆KTV房内,容留李某等人吸食毒品,并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1000元的费用。后吸毒人员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李某的毛发中检出氯胺酮等毒品成分。2019年4月9日,朱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现实生活中,KTV、酒吧、会所、饭店等场所是毒品犯罪的高发地点。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在其经营的KTV房这种娱乐场所内,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为其提供场所,并以牟利为目的收取了1000元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大巴车司机贩卖毒品获重刑

基本案情:2018年8月,大巴司机陈某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表示他手头上有2块毒品,想让李某帮忙寻找买家。李某联系到了上家刘某,双方谈拢以人民币7万元价格交易其持有的2块海洛因,并由陈某送货到增城区新塘镇某酒店附近。陈某携带毒品到达新塘镇某酒店附近后,与李某见面交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现场缴获2块白色块状物(经化验检验,净重共397.17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397.1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年来,长途客货运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特定职业的人员涉毒案件时有发生,长途客货运车、出租车流动性强、人员流动频繁,在高额利益的引诱下,一旦为毒品犯罪分子所利用,查处难度高、社会危险性极大。

案例三:长途购买毒品并运输 双双获刑

基本案情:2017年8月22日晚,刘某驾车从湖南到广州从化搭载徐某后,共同前往广州增城区购买毒品。刘某购买毒品796.18克,徐某购买毒品303.73克,随后刘某驱车携带购买的毒品准备送徐某到从化再返回湖南,在增从高速公路增城入口处被民警抓获并缴获毒品两包(两包毒品均检出氯胺酮的成分)。案发后,刘某、徐某辩解称其购买毒品并非用于贩卖,只是用于自己吸食,是非法持有毒品。

区法院经审理后,结合被告人刘某、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情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犯罪行为。运输毒品的本质是使毒品实现空间上的转移,是毒品实现在社会上流转的关键环节,因此我国刑法对运输毒品犯罪的刑事处罚也极其严厉。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徐某虽均是吸毒人员,但两人购买大量毒品后,将毒品一部分运往广州从化,一部分运往湖南省,两人在运输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两人将其购得的大量毒品发生较长距离的空间位移,并在运输毒品途中被查获,而且刘某和徐某持有的毒品数量明显超过吸毒人员正常吸食量,即使没有证据证实其携带、运输大量毒品是为了其他毒品犯罪,也可以以运输毒品罪对其严厉惩处。

新闻推荐

细看幼升小 从容好应对

白云区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摇号仪式现场。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波摄广州的小学已有序复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庄小龙摄一所...

 
相关阅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