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获奖企业或组织 可获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增城日报 2020-06-12 08:54

本报讯 (记者李妍 通讯员刘柳丹 陈松青)近日,增城区修订出台了《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根据新《办法》,获奖企业或组织可获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据了解,区长质量奖是增城区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也是区政府在质量方面的唯一奖项,目前已评审了两届,共有9家企业获得区长质量奖,4家企业获得提名奖,在引导企业追求卓越、创新发展、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地开展区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新《办法》明确,区长质量奖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区内或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同时明确,区长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的程序进行。

记者梳理发现,新《办法》在评选覆盖领域、评审管理程序、奖励额度等方面体现出多个亮点。

亮点一:

评选覆盖领域全面扩容

为激励和引导各领域争创更高更好更优,促进增城区高质量发展,新《办法》明确,将申报范围从主要面向企业,扩展至对增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将申报范畴推广至产品、服务、工程和环保等各个领域,卓越绩效模式拓展至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教育、公共服务等各类企业。

亮点二:

评审管理程序科学公正

根据新《办法》,增城区专门设立由分管副区长为主任、16个职能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作用。区市场监管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公开招选评审专家等日常管理工作。评审专家组经材料评审、现场考评后形成相应的报告,并提出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整个评审管理程序更加科学公正。

亮点三:

奖励额度大幅度提高

新《办法》对新获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金额从30万元提至50万元,并对新获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6万元。每2年评选一次,每届区长质量奖授奖总数不超过8家,其中区政府质量奖不超过3家,区政府质量提名奖不超过5家。同时,鼓励争创国家、省、市质量荣誉,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亮点四:

质量管理方法整体提升

新《办法》提出,评审标准主要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实施指南进行,有利于引导和激励增城区企业或组织了解和掌握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持续提高先进质量管理水平,通过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亮点五:

社会责任标准明确

新《办法》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或组织必须满足近3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无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获奖单位要积极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区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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