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元路-越秀山体育场入口周边环境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框架房屋最高补62000元/平方米

信息时报 2020-06-11 01:09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昨日,越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对应元路-越秀山体育场入口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宅框架结构房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最高可补62000元/平方米。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将以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安置房项目的安置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根据征求意见稿,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即:框架结构房屋58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550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53000元/平方米。

同时,选择货币补偿的,还有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其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即第二阶段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则按住宅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将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也可按1:1.3进行产权调换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安置房项目的安置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建筑面积,该部分面积互不结算差价。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25000元购买,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标准购买。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也将根据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确定安置房。

选择产权调换的,也将有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奖励和搬迁时限奖励,奖励的额度和货币补偿奖励一致。此外,由被征收人自行临迁安置的,还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支付每月50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起计至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的第3个月止,少于3个月的,按3个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低于2500元/户/月的,按2500元/户/月支付。

征求意见

时间: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9日止。

方式:在征求意见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下列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提交意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善庆街16号之一,联系人:郭晓丽,联系电话:020-8354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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