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不成集资款也被保管者扣下,律师表示 侵占业主集资款或涉刑事犯罪

信息时报 2020-06-05 01:51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能让居民获得满满的幸福感,但电梯加装筹备工作繁琐,更因牵涉到不菲的资金,容易在居民之间造成矛盾。筹备加装电梯时,居民通常会将安装款集资到某业主的账户里让其代为保管。假如筹备工作失败,集资款应如何处理?如果持有人消极处理,意图扣押集资款,又将面临什么责任?

想要回集资款多次交涉未果

今年5月6日,海珠区南石头街南箕社区某楼多名业主来到南箕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律师马振涛反映,该楼业主于2017年5月同意参与加装电梯并进行集资,款项均集中至该楼某户业主区某的账户里让其代为保管。

2018年8月11日,由于各种原因,电梯加装最终未能取得本栋2/3业主同意,国土规划局批前公示有效期已过,加装电梯实质已宣告失败。8月11日~29日,经过商议,该楼加装电梯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8月30日,参加电梯加装的全体业主一致表决提出要求退还加装电梯集资款。业主称,区某表面上同意,实际上却以各种理由消极处理分款事宜,意图扣押集资款,他们多次催促交涉未果。

律师多方聆听细心发现线索

马振涛详细记录业主反映的情况后,认为不能偏听偏信,必须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于是联系区某了解情况。

据了解,2018年8月30日,参加电梯加装的全体业主一致表决提出,要求退还加装电梯集资款。区某及其家人同意各业主的诉求,并公布了从集资款项开始到结束的全部4笔支出。随后,区某要求全部业主签署其拟定的集资集散协议才愿意分款。虽然各业主最终全数表决愿意签订协议,但区某又以“集资款分了就很难再集资”“上班忙,协议未拟好”以及“与承建商仍有经济纠纷”等理由消极处理。

马振涛觉得事情并不是简单的集资款纠纷,决定继续寻找线索。随后,他发现从集资至今,区某根本没有与拟施工方签署任何委托合同,且汇款人信息不公开,收款账户与房屋检测机构不是同一家公司,也没有出具具体的发票。马振涛认为,汇款人在明知手续未齐全、未具备付款条件、未咨询各业主的前提下超越加装电梯授权委托书权限私自拨款,且收款方是不相干的第三方,已经可以认定为主观恶意。为此,马振涛对区某提出严正的法律风险提示。

最后,慑于法律的威严,区某向其他业主退回电梯安装款60万元。

微社区e家通记者 卢杰

律师说法

将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属侵占罪

马振涛表示,由于各种原因,该栋楼加装电梯筹备工作实质已宣告失败,所以区某继续持有大量集资款已变得毫无法律依据。

从民事角度来说,区某已经构成不当得利,按照《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其他曾经给付集资款的业主可以请求区某返还款项。

从刑事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区某表面上同意分款,实质以各种理由消极处理分款事宜,意图扣押代为保管的集资款,经多次催促交涉未果,已经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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