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公告 增社抚费催字〔2020〕058号

增城日报 2020-06-25 09:16

毛伟智(身份证号:440183198807073118)

叶丽冰(身份证号:440183198905203422)

本局于2019年11月4日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增卫健征决字〔2019〕第S08057号),决定对毛伟智、叶丽冰征收社会抚养费142358.28元,并已依法送达,该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0元,仍欠缴社会抚养费142358.28元。你(们)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们)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中新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142358.28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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