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 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本报讯 (记者周影红)记者昨日从区人社部门获悉,广州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将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从2020年1月24日起算)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是指自2020年1月24日起其失业登记连续有效3个月以上,且在失业登记期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镇)或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广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告知书》。本地户籍人员向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省内人员在常住地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
根据政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可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期限延长的优惠政策。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可以享受最长3年、每月600元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荔城街挂绿路25号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2748523、8275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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