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员工微信请假却被以旷工为由解雇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2万余元
孕期女员工身体不适发微信请假,公司却以“旷工”为由解雇她了!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增城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点冤
孕期微信请假却遭解雇
黄女士原是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的员工。2018年7月16日,她怀孕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出具医嘱让其休养一周。因担心随意走动对胎儿不利,黄女士就通过微信把诊断证明书发给了直属上司刘经理,并在微信上向其申请请假一周,上司刘经理收到黄女士的微信后,表示同意,并回复黄女士建议她将病假改为休年假。
此后的一周,黄女士的身体尚未恢复,于7月23日她再次向分管综合事务部的副经理陈某表达了继续请假的需求,并请求代为转告给上司刘经理,副经理陈某答应了。但是7月26日,黄女士却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其违反公司请假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至20日、2018年7月23日至26日未到单位上班旷工多日为由辞退了黄女士。
黄女士不服,她认为自己已向领导请过假了,公司终止合同,行为明显违规,理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支付7月份请假期间的工资差额,于是她申请了劳动仲裁。增城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需支付黄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18年7月份工资差额共计22万余元(工作年限从1998年10月至2018年8月计算)。
●企业不服气
未按规定办妥请假手续
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后向增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辩称:黄女士仅通过微信的形式向其直属上司请假,按照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两人均没有一周假期的批假权限。黄女士未按照公司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连续多日未到公司上班,属于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因此决定解除与黄女士的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那么,此案是否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增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广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向黄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2018年7月份请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共计22万余元。广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驳回该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案已经生效。
经办法官认为,旷工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带有故意的主观性质。
本案中,从黄女士提交的证据来看,其在怀孕期间确实存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且需要休息。黄女士已把医嘱需全休的《诊断证明书》拍照发送给上司请假,虽然公司辩称该请假程序与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请假程序不相符,但现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知悉黄女士因身体情况无法上班,且已提出请假,黄女士不具有旷工的主观恶意,因此,其微信请假不上班并不属于无故拒绝提供劳动的旷工行为。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这一决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广州某汽车运输公司应向黄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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