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网络市场环境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增城日报 2020-05-28 09:17

本报讯 (记者李妍 通讯员黄铨宁)近年来,社会消费者网络购物行为突显,电商平台、商家数量不断剧增,而滋生的网络刷单炒信行为也随之增长,不仅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判断,同时还影响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坚持聚焦网络违法行为,整治网络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年8月,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电话举报,反映增城区某公司在京东、天猫、淘宝等购物平台开设的5间网店涉嫌刷单炒信。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迅速组织出动,到该公司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涉案网店内商品的销量、评价进行截图取证,并在现场发现大量的订单退款资料。通过调查查明,该公司自2018年10月起,为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网店的商品销量,由公司的运营管理人员委托某刷单中介发布虚假交易任务,组织刷单人员对其5间网店销售的部分商品进行虚假交易(刷单涉及的商品金额高达三百多万元),虚构商品的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并向刷单人员支付相应的佣金。

据了解,该公司虚构商品的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的刷单炒信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9万元的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打击网络刷单炒信行为,主要对两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是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二是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深挖案件线索,加强执法联动,广泛开展宣传,有力打击网络刷单炒信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网购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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