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的通知
登记类填报指南
分类管理名录
各企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等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1.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企业,应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同时需加入区发证QQ群712068230。咨询电话:020-32823086。
2.登记管理类企业在国家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http://permit.mee.gov.cn/),企业自行打印留存,并将回执打印交到所属村居。咨询电话:020-82776827。(可扫二维码查看填报指南)
3.企业可通过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核实企业所属类别进行办理,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可扫二维码查看分类管理名录)
4.逾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被依法整治,并处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关闭,移交公安处置。
特此通知。
新塘镇环境保护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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