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影响企业和职工 认定工作流程

增城日报 2020-04-30 10:32

图1

图2

一、受影响企业和职工的定义

(一)“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受影响职工”:

1.“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受影响职工的具体人员由企业确定,应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20%。

2.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或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二、认定经办机构

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三、认定程序

(一)“受影响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流程如下:(图1)

(二)“受影响职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流程如下:(图2)

四、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一)“受影响企业”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受影响企业申请表》

(二)“受影职工”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影响职工花名册》

2《受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表》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

电话:82720363、827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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