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影响企业和职工 认定工作流程
图1
图2
一、受影响企业和职工的定义
(一)“受影响企业”:
1.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2.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
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受影响职工”:
1.“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受影响职工的具体人员由企业确定,应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20%。
2.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或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
二、认定经办机构
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三、认定程序
(一)“受影响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流程如下:(图1)
(二)“受影响职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流程如下:(图2)
四、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一)“受影响企业”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受影响企业申请表》
(二)“受影职工”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影响职工花名册》
2《受影响职工个人申请表》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
电话:82720363、827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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