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公布承租人子女入学民办学校招生等办法满足条件承租人子女可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广州日报 2020-04-24 06:01

4月23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公布《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报名手续须知》《越秀区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越秀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5份配套文件。延续2018年以来的做法,满足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内其他户籍(不含越秀区)的,可以统筹安排越秀区公办学校学位。报名民办学校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申请返回越秀区升读公办初中的报名手续将于5月7日统一办理。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廖靖文

若非唯一居住地不提供学位

根据文件精神,越秀区承租人子女是指具有广州市户籍、父母租住越秀区辖内房屋、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承租人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须为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

承租人子女具有越秀户籍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若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学位已被占用,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若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产权房,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如具备以下条件,由越秀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在广州市就读民办小学的。如承租人子女在广州市就读公办小学的,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区升读初中。

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根据以下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以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为例,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本条件的,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2021年申报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含本日)已办理完备手续,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且租期至少到2023年4月30日。

报名民办学校可报1~2个平行志愿

在同日发布的《越秀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中,越秀区明确坚持随机派位和坚持免试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学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4月30日前,各民办学校将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2020年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招生区域、住宿情况、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将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报1至2个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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