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建立层级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 季度考核为“差”或排最后十名将被约谈

增城日报 2020-04-16 10:49

本报讯 (记者何秋玲)记者获悉,《增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日前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正式印发。《办法》对区直局以上单位、镇街、村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考核全覆盖。

《办法》明确,建立层级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具体为区对行政区域内的区直局以上单位、镇街进行考核排名,镇街对辖区内的村居及其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居住小区、机团单位、经营区域、公共场所等)进行考核排名。

根据《办法》,考核内容侧重考核对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进步程度和成效增量。对区直局以上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学习指示精神、建立协调机制、宣传发动、配置收集容器、投放点干净清晰、落实单位垃圾分类行业指导等十个方面;对镇街的考核主要包括组织动员、示范创建、设施配置、工作效果、考核执法等五个方面。

考核工作程序包括日自查、月检查、季考核、年汇评。区直局以上单位、镇街、村居以及其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实行日自查,每天对责任范围内的四类垃圾量、分类效果等内容进行自查,及时报送给所在镇街。区每月对区直局以上单位、镇街的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并通报巡查情况;镇街每月对村居及其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汇总。区每两个季度对区直局以上单位和每季度对镇街进行考核排名,对全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汇总评价。

《办法》明确,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或评定档次。对区直局以上单位、镇街考核,按照“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排名,其中可从“优”档中择优评定若干“优+”档次。对所在集体考核评为“优”、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绩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给予通报表扬。季度考核结果评为“差”的区直局以上单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反馈;季度考核结果评为“差”或在全市范围列最后10名(或在全区范围列最后2名)的镇街,对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反馈。

此外,在考核工作中发现瞒报、谎报和弄虚造假的,扣除相应分值,情况严重的取消考核得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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