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全面完成涉水违建拆除
为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广州市印发第8号总河长令,要求全市今年内全面完成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全面清除12807宗涉水违建;并于7月底前完成黑臭小微水体销号任务,实现全市4389宗小微水体无黑臭。同时,市河长办同步向各级河长、各区委、各河长制成员印发任务清单。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通讯员赵雪峰
全市要完成525万平方米涉水违建拆除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第8号总河长令要求,2020年底前,全市约525万平方米的涉水疑似违法建设要基本完成拆除,全面打通巡河通道。
要大河净,先要小河清。要完善治理链条,实现自然村雨污分流和污水终端设施双百目标,清理城乡水系毛细血管,全面治理边沟边渠、风水塘、山塘鱼塘等小微水体。2020年7月底前,全市在册4389宗小微水体(其中黑臭168宗)全面实现污水无直排、水面无垃圾、水质无黑臭目标。
第8号总河长令明确,各区党委、政府是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各区总河长、副总河长要坚定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横下一条心,采取硬措施,啃下硬骨头,全力抓好任务落实。要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任务没有按进度推进的,暂不提拔使用;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记者从广州市河长办了解到,该办还同步下发了《广州市涉水疑似违法建设及小微水体整治任务清单》,其中任务清单指出,各区须限时按要求对辖区内涉水违法建设和黑臭小微水体进行整治:
涉水违法建设整治任务方面,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需拆除面积数量最大。各区拆违任务分别是:越秀区须治理违法建设160宗,涉及面积148064m2;海珠区1088宗,207046m2;荔湾区862宗,155524m2;天河区694宗,362100m2;白云区1857宗,1878804m2;黄埔区100宗,152917m2;花都区329宗,286749m2;番禺区2335宗,659125m2;南沙区4805宗,899929m2;增城区228宗,251686m2;从化区349宗,245185m2。根据统计结果,全市拆除违法建设任务共计12807宗,约525万平方米。
小微水体整治任务方面,花都区、白云区和增城区任务最重。各区整治任务分别是:越秀区须排查、整治小微水体10宗;海珠区34宗;荔湾区82宗;天河区93宗;白云区1054宗;黄埔区452宗;花都区1482宗;番禺区88宗;南沙区71宗;增城区855宗;从化区168宗。综合全市共计4389宗。
建三级河长责任体系
市河长办表示,2020年6月底前,各区要制定涉水违法建设拆除方案并报市河长办备案。2020年12月底前,各区要全面完成涉水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市河长办同时要求,拆违过程中,同步取消涌边挂管、涌底埋管,恢复独立的雨水及污水通道。
小微水体整治方面,2020年7月底前,各区要完成辖区内黑臭小微水体整治销号任务。市河长办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小微水体有无黑臭情况,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保持小微水体洁净,实现小微水体“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垃圾、水质无黑臭)目标。
同时建立三级河长责任体系:镇街级河长组织落实责任小微水体的整治、管理、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村居级河长、河段长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小微水体重点难点问题。村居级河长负责实施责任小微水体的养护、巡查工作;组织小微水体周边环境治理;监督指导河段长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段长上报的各类问题。河段长配合村居级河长实施责任小微水体的养护和治理工作。按要求组织落实日常巡查,充分利用广州河长APP实现小微水体问题上报、交办、整改反馈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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