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爸爸去世后,爷爷奶奶探望孙子被拒?法院判决:每月可探视两次

羊城晚报 2020-04-14 13:49

说案

羊城晚报讯儿子去世后,孙子跟着其母亲生活。当爷爷奶奶提出探望孙子,却屡被拒绝,老人心焦又无奈。孩子母亲有无权利拒绝爷爷奶奶对孩子的探望?记者13日从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获悉,该院对这宗案件作出了判决:爷爷奶奶每月可探视孙子两次。

小男孩徐某某的父亲于2016年1月因病去世。此后,徐某某由其母亲独自抚养。同年2月,爷爷奶奶与孩子母亲签订协议,约定以孩子父亲名义(实际为孩子爷爷出资)购买的某华花园16××号房和某东大厦8××号房的物业租金由孩子母亲代收,用于保障母子俩的生活、学习等。

徐某某父亲去世前,一家三口常常探望两位老人,相处和睦。而在孩子父亲去世后,因遗产继承问题,孩子母亲多次拒绝爷爷奶奶探望孙子。

徐某某的爷爷奶奶认为,自己已承担孙子生活、学习上的大部分支出,享有探望权。

孩子母亲则认为,两位老人并无直接参与抚养,租金也仅是提供了部分经济上的协助,不属于二人对孙子承担了抚养义务的情形。因此,她认为两位老人不享有探望权。爷爷奶奶于是向越秀区法院起诉,要求孩子母亲协助其探望孙子。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探望权在法律规定当中限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但从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人之常情、生活所需及精神所需。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指出,徐某某的母亲在其父亲去世后成为徐某某的监护人及直接抚养人,符合法律规定及徐某承健康成长的需要。在此前提下,孩子的祖父母不能直接抚养孙子亦在情理之中。孩子的祖父母自愿将其可取得的租金收益交由被告作为徐某某的学习、生活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母亲的抚养责任,应视为二人在现有的条件下对徐某某承担抚养责任的方式。因此,孩子的爷爷奶奶要求定期探视徐某某的诉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祖父母可每月探视徐某某两次。

(董柳梁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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