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上匾”习俗的法文化解码

深圳特区报 2020-04-14 06:03

“上匾”的祭祀仪式并非为了寻求心灵解放或超越,而是为了解决现实纠纷、打破身份魔咒,实现相似个体之间的社会团结,藉此增强团结力和行动力。

■ 刘云生

“上匾”是广州市海珠区一些当地村民的一种特有习俗。每到三月初三,阖村男女老少齐聚北帝庙,由村中尊长辈主持,通过严肃、隆重的祭拜仪式后,对村里刚满四十、五十、六十以上的男性进行排名,然后将其姓名书写匾上,簪花挂红,悬挂于北帝庙的墙壁,三赞三饮三奏乐之后,以丰盛、热闹的“享宴”仪式(俗称“北帝斋”“阿公饭”)结束程序。

因为上匾年龄的起点是四十岁,然后每满十年上匾一次,所以又称“逢十出一”仪式。

据笔者目力所及,这种仪式岭南文化圈中其他地方都不存在,目前仅保留于海珠区一些村子。

窃以为,“上匾”习俗应当属于一种隐性的地方法权构造,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地方团结。

考察“上匾”的秩序设计,最重要的特点是超越了传统家族藩篱,只要是年满四十以上的男性,无论族姓,无论辈分,都有权利上匾。

此种设计无疑是各大宗族达成共识后的结果。岭南地区因为战争威胁,无数家族由北而南,被挤压到南方,加上文化差异与生存压力又与当地土著必不可免地形成强烈竞争格局,因之,聚族而居就成为对抗甚至抵抗外部风险的最优选择。遍布岭南、闽南地区的围龙屋就是这种竞争格局的物化隐喻。围龙屋以家族单元布局,高耸的院墙、有序的箭洞代表了一种防御性生存战略,表达的是内敛、对抗,是内外有别,敌我必分。

但海珠区许多村位于海港要冲,属于兵商民麇集之地,不可能为每一个家族提供足够的土地空间,有限的海域也不可能按照家族单元进行法权切割。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械斗,各家族之间只能通过协商、合作方式进行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于是催生了地缘性的“上匾”仪式,不仅有利于确证各族族众的平等身份和资源共享权利,还有利于推动地方团结。

从这个意义上讲,“上匾”的仪式属于布尔迪厄所谓的“结构性构造”,是基于行动者的合意而生产、创制的,旨在维护地方团结的秩序共同体。“上匾”的个案也证明了福山的结论:高度信任催生物质成本与人力成本产生更高价值并推动组织创新。

根据诺斯的理论,所谓合作就是基于共同知识而产生的人际互动。“上匾”之所以能为各家族所接受,最重要的原因无非两方面:一是超越了血缘亲属传统,赋予不同家族成员平等的权利。在吉登斯看来,这种平等不仅是个体进入社会网络、获取资源与生存空间的必备要素,也是形成地方生活结构的先决条件。二是基于共同的价值认知和行为偏好采取一致行动。为什么界定上匾年龄为年满四十?因为所有家族都认可孔子“四十不惑”的价值判断,认为男子年满四十,经历、精力都处于人生的峰值,可以成为“顶梁柱”,为地方做出最大贡献,成为地方治理的核心动能。

至于对五十、六十甚至更高年龄段老人的上匾,则是敬老、养老儒家传统的共同认可和传承。仪式以“享宴”终结,也是对地方老人表达后代子孙孝心的场域,所以才有了“阿公饭”的俗称。

第三,神灵取信与地方自治。“上匾”仪式为什么选择三月初三在北帝庙举行?表面原因是三月初三为北帝诞辰庆典,人神同乐,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将“上匾”仪式嵌入北帝崇拜的时空框架,获取一种更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王斯福认为,传统中国所谓“神”,就是权威、保护和裁判的历史性隐喻或类比,属于一种“公开交流”,藉此建立新规则、确立新秩序并评判是非得失,地方社会亦可基于共同信仰而产生新的团结,最终形成“制造过去—赋予意义—获致权威”的地方性民间祭祀礼仪。

但必须看到,“上匾”的祭祀仪式并非为了寻求心灵解放或超越,而是为了解决现实纠纷、打破身份魔咒,实现相似个体之间的社会团结,藉此增强团结力和行动力。

换言之,“上匾”仪式赋予了上匾人员参与公共活动的公开权力,还为这种公共权力的获得、行使赢取了最高层级的神灵权威。最终,基于共同信仰和公开仪式的“上匾”,不仅让个体摆脱了传统家族生活中的身份链接,亦打破了正式权力体系中的身份区隔,成为超越“熟人社会”的天然纽带和介质,成为个体获得社会认同、自主决策的有效手段和必要平台,更为地方自治张本开目,实现了重大命运的自我把握与自我塑造。

“上匾”因土地利用和市场发展双重刚性约束而产生,是自主共谋的开放化、平等性秩序构造物,同时,借助神灵信仰获取了地方治理的合法性、支配性效力,是一种地方仪式的历史凝聚与场所固化。

(作者系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不动产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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