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快塞车遭律师起诉”案开庭 双方拒绝调解被告称道路维修前已对外公布,并告知绕行方案

新快报 2020-04-10 10:11

新快报讯记者何生廷报道华南快速公路大塞车,可路桥费却没少收,广州的公益律师廖建勋认为华南快速路公司违约,将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详见新快报在2020年1月11日09版报道)。新快报记者于4月9日了解到,当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宗服务合同纠纷案。记者前往天河法院旁听,此案未当庭宣判,原告和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

华快发生拥堵

律师索还路桥费10元

2019年11月8日,廖建勋驾车从广州市番禺区经华南快速公路回越秀区的办公场所,当天11时15分,廖建勋从番禺大桥收费站进入华南快速,向北行驶临近华南大桥路段后,道路发生严重拥堵。

廖建勋认为,他通行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华南快速路时,实质上双方订立了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法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路公司应当提供与支付价款对等的服务。而事发当天,被告未能提供与原告支付价款对等的服务,属于合同违约。

为此,他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收取的路桥费10元。

被告:

没证据证明原告当时驾车经过

在庭审中,华南快速路一方认为,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因是原告未提交相关证据显示原告为当时的驾驶人,为此无法提起诉讼,“就算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不能要求退还路桥费”。

同时,被告方表示,华南大桥维修是经过相关部门同意批准,也向社会公布了维修事项,并且告知绕行方案,“原告可以选择绕行去到目的地,而原告明知道路在维修仍选择该条道路,这意味着双方形成合意,为此无权要求返还路桥费,如今提起诉讼没有意义”。

新快报记者在旁听时还了解到,被告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当时行车的时速在60公里以下,此外车速还与车流量有关,车流大的时候,也有可能达不到相应的时速,不能证明是维修造成的。

法官提醒双方质证

此案将择期宣判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将双方争议焦点予以归纳,并提醒双方就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

在庭审之后,主审法官询问原告、被告是否有意愿调解,双方均当庭表示不接受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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