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经理 讨要“喝茶费”被辞退 反索赔4.4万元多亏商户出庭作证,最终法院判决商场无需给予赔偿

新快报 2020-04-10 10:12

新快报讯记者何生廷通讯员云法宣报道覃某是广州市白云区一个购物广场的招商经理,在跟商户谈续约的时候,向商户讨要高额的“喝茶费”,购物广场发现后将覃某辞退。没想到,覃某以购物广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购物广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4万元。最终有商家出庭作证,法庭判决购物广场无需给予赔偿。

龙某在购物广场内租了一个专柜,用于经营手机业务,每月租金3.3万元。2019年1月1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此时,购物广场的招商经理覃某找到龙某,称其可以把租金降至每月3万元,但要给“喝茶费”4.5万元,“给了钱才能续约”。

龙某拒绝了覃某的要求,而覃某向商户索取高额贿赂,购物广场方面得知后将覃某辞退。

然而,覃某瞅准商场无实质证据,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白云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4.4万元经济补偿金。由于购物广场证据不充分,在劳动仲裁败诉了。

仲裁结果出来之后,购物广场向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购物广场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4万元。

商户龙某得知购物广场缺少证据后,主动将覃某向其索要“喝茶费”时拍摄的照片、录音提供给购物广场,并表示自愿出庭作证。

白云区法院认为,照片、录音资料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覃某索要“喝茶费”的事实。购物广场据此解除与覃某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白云区法院判决购物广场无需向覃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4万元。

宣判后,覃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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