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非法购买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案件被查获

增城日报 2020-04-01 16:49

涉案的疑似“猪鼻龟”

本报讯(记者李意稳 通讯员农丰 文/图)记者获悉,近日增城渔政大队根据接报提供的线索,查获了一宗涉嫌非法购买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猪鼻龟的案件。

据介绍,3月25日,增城渔政大队接到区森林公安分局移交的线索,称石滩镇一住户在家中饲养疑似“猪鼻龟”的水生类乌龟,涉嫌非法购买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接报后,增城渔政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约见了当事人张某某协助调查。

据当事人张某某称,其于今年2月初通过网上商城购买了一只活体猪鼻龟在家里饲养,该乌龟的鼻子蜷缩,像家猪的鼻子。经区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购买的活体水生动物疑似为猪鼻龟(两爪鳖),约5厘米长,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等相关饲养批准文件。于是,增城渔政大队依法进行调查,并将疑似猪鼻龟送至了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据初步鉴定,查获的活体动物为猪鼻龟(两爪鳖),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鉴定完成后,该龟已送至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地收容救护。

增城渔政大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督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当事人张某某上述行为涉嫌非法购买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并违反了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相关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增城渔政大队提醒全区广大市民群众,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呼吁增城区市民大众在生活中如果看到有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及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保护好我们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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